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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邮政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地方立法保障邮政寄递更便民

    2015-07-17

  随着信息化特别是电子商务等相关产业的迅猛发展,我省邮政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面临着新形势带来的挑战。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邮政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条例适应改革发展需要,设定了具有较强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条款,突出规范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填补了我省邮政方面的立法空白。在《安徽省邮政条例》即将实施之际,本报记者就此专访了bet365注册送35局长陆静,就此进行了解读。

  问:如何加强邮政市场监督管理,适应体制改革需要?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邮政体制改革的要求,我省于2006年9月组建了省邮政管理局和省邮政公司。按照邮政普遍服务与竞争性业务分业经营要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安徽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也先后成立。2012年,省邮政管理部门由中央垂直管理调整为中央和地方双重管理、以中央管理为主,并在16个设区的市设立了市邮政管理局,我市邮政管理局也于2012年10月正式成立。2015年5月市、县两级邮政企业也完成了更名,正式挂牌中国邮政集团市、县分公司。《安徽省邮政条例》的实施,旨在适应邮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加强对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

  问:如何加强邮政基础设施建设?
  答: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应当满足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需要。但在实际工作中,就目前的现状看,邮政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一些地方将提供普遍服务的营业场所征收拆除后,不予还建,造成邮政营业网点减少,给群众用邮带来不便。对此,《条例》明确把邮件处理场所、快件处理场所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通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条件进行控制。根据城乡规划配套建设的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和邮件处理场所,由政府投资的,无偿提供邮政企业使用。建设邮政设施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对于征收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的行为,《条例》明确,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邮政企业协商,按照方便用邮、不少于原有面积的原则,原地或者就近重建、置换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重建场所在交付使用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就近安排过渡场所。未作出妥善安排前,不得征收。重新设置的费用、过渡场所的费用和其他补偿费用,由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承担。邮政企业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障过渡期间邮政普遍服务正常进行。

  问:如何鼓励支持邮政企业拓展业务,推动“普惠邮政”建设?
  答:政府应鼓励和支持邮政企业充分利用已有资源,拓展业务范围,参与公共服务,有利于促进邮政服务模式转变,满足个性化生产、服务和配送需求。《条例》因此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邮政企业参与相关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支持邮政企业开发邮政设施,拓宽业务范围,开办各类代理业务,建设综合服务平台。对邮政企业在农村开展物流配送、金融助农等服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问:为确保寄递渠道安全,如何建立并执行收寄验视制度?
  答:对用户寄交的物品和通过快递大批量寄递的快件进行验视,有利于强化邮政、快递企业安全责任,促进用户安全寄递,切实保障邮件、快件寄递安全。为此,《条例》明确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收寄验视制度,遵守国家有关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对用户交寄的物品,在包装物内侧加盖收寄验视戳记或者粘贴验视标识。受用户委托长期、批量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与用户书面明确安全保障义务,采取抽检方式验视快件的内件。在收寄、分拣、储存、装卸、运输、投递过程中发现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的,应当立即向公安、国家安全、邮政管理等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物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用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应当如实记录物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收寄时间、寄件人和收件人姓名地址等内容。安全证明和收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若对未能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予以收寄,或未按规定保存安全证明和收寄记录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企业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问:对“野蛮分拣”、泄露用户信息,如何处理?
  答:在快递需求急剧增长的同时,消费者对快递服务不规范的问题反映比较强烈,行业安全形势日益严峻,不执行验视规定、泄露用户信息等问题较为突出。
  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快递公司“野蛮分拣”现象,《条例》作出禁止性规定并设定了法律责任。若违反规定,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邮件、快件安全的方式分拣邮件、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明确企业应当加强用户信息保密工作,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或者违法提供用户使用邮政服务或者快递服务的信息。企业应当建立运单实物及电子数据档案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保护用户信息安全。运单实物和电子档案保存期满后,要按照规定销毁或删除。若未按规定保管运单、电子档案,以及保管期满后未按规定销毁或者删除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企业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问:新条例强调要打通“最后一公里”,邮件快件代收代转服务,纳入社区建设吗?
  答:打通社区邮政服务“最后一公里”,可有效满足居民消费需求。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邮件和快件的代收、代转服务纳入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网点建设。
  针对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配套建设信报箱,导致用户迟迟不能通邮的情况,《条例》落实了住宅信报箱建设责任主体,并将信报箱工程纳入住宅工程竣工验收范围。若信报箱工程验收未通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予以验收备案。已建成的城镇居民楼、住宅小区未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设置信报箱的,市、县人民政府在组织对其改造时,应当将信报箱作为公用设施集中设置、更新或者维修。
  对于农村地区邮政普遍服务呈弱化趋势,《条例》明确,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村邮站纳入村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村邮站运转经费纳入村级其他必要支出范围,由财政予以保障。村民委员会负责村邮站的日常管理和人员选派。邮政企业应当对村邮站建设和运行给予指导和支持。

  问:提高服务质量是根本,如何建立评价体系,接受用户监督?
  答:根据《条例》,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布监督投诉电话、信箱,接受用户监督。对用户的举报和投诉,应当及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答复用户。用户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进行申诉。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自接到申诉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被申诉企业对邮政管理部门转办的申诉应当及时、妥善处理,自收到转办申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邮政管理部门答复处理结果。

  问:条例要求快递企业从业人员要建立实名档案,将如何实施?
  答:此举规定,快递企业建立从业人员实名档案,是加强快递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可以促进源头管理,强化快递从业人员的责任。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条例》规定,快递企业建立从业人员实名档案,加强从业人员法制、安全生产、职业技能、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安排其上岗作业。
  《条例》规定,快递企业从业人员收寄快件前,应当提醒寄件人阅读快递运单的服务合同条款,指导寄件人规范填写快递运单,并建议寄件人对贵重物品购买保价或者保险服务。快递企业投递人员投递快件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异常情况的,快递企业投递人员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
  《条例》明确,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扣留、倒卖、隐匿、毁弃和私自开拆快件;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用户的合法权益;不得冒用他人名称、商标标识和企业标识,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问:本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快递服务与电子商务、制造业等建立合作发展机制,促进快递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具体有哪些举措?
  答:快递业务是邮政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条例》设“快递服务”专章,鼓励和支持快递服务与电子商务、制造业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快递企业在农村设置服务网点或者利用村邮站及其他服务网点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生活消费品和农副产品等快递服务。《条例》要求邮政管理、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应当加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快件管理,完善跨境快递服务通关环境。
  《条例》规定,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应当符合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并遵守其公开的服务承诺,鼓励快递企业制定并采用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若违反规定,快递服务不符合国家标准,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该条例,把民生情怀融入立法实践,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邮政业关乎民生,广泛服务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面对邮政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农村邮站建设和资金缺乏保障、快递服务环节不通畅、管理不够规范等制约因素,立法予以规范,是转型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历经三次审议修改、数次调研论证,条款从提请初审的47条到获表决的54条,无论是立法进程还是法规条文,《安徽省邮政条例》都充满民生温度。
  以民主的力量确保立法的质量,以立法的严谨保障法治的科学,才能把良善之法立在百姓心坎上。不仅公布《条例》草案初审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省人大常委会还公布了《条例》草案的二审稿及修改情况说明,不断扩大公开的信息范围。3次审议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走访调研中政府相关部门、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和省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都认真研究吸纳。
  充满民生温度的立法进程,让法规条文不再冰冷。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收寄不验视、“野蛮分拣”、泄露用户信息等热点问题,《条例》逐项作出规定并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为解决末端投递“最后一公里”问题,《条例》落实住宅信报箱建设责任主体、将邮件快件的代收代转服务纳入社区建设、鼓励建设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务设施。对百姓关心的快件投递难、验收服务等问题,《条例》也作出了细致规定。
  集中民智、反映民情、体现民意,装满百姓心愿的《条例》7月1日起就要正式施行。我们期待,各责任主体部门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违法行为,让这一惠及民生的地方性法规得到切实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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